退換貨說明 - Maison Berger Paris 台灣總代理覓思國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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覓思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 退換貨說明

感謝您對覓思國際行銷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「本公司」)的支持。為保障您的權益,本公司提供完善的退換貨服務。請您於收到商品後,仔細閱讀以下退換貨政策:


一、十天退換貨期限

自本公司出貨日起算十天內(含例假日),您可辦理退換貨。若您收到商品的時間較晚,致使十天期限屆滿時仍在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19 條的七日鑑賞期內,請直接聯繫本公司客服,我們會依法為您處理。請注意,退換貨期限並非試用期,若您欲辦理退換貨,退回的商品必須是全新狀態,且保持完整包裝(包含商品本身、所有配件、贈品、內外包裝、發票、出貨單等)。


下列情況將無法接受退換貨申請:


超過十天退換貨期限。


商品已開封使用、毀損、髒汙或已無法回復原狀。


缺少完整包裝、發票、贈品或配件不齊全。


屬於個人衛生用品(如:沐浴、保養、美妝類商品),一經拆封即無法退換。


特別註明不提供退換貨服務的商品。


二、退換貨流程

提出申請:請於出貨日起十天內,透過客服信箱或電話聯繫本公司,並提供您的訂單編號、姓名、聯絡方式、退換貨原因及商品照片。


確認與寄回:客服人員將在收到申請後與您聯繫,並確認商品狀況。確認符合退換貨條件後,請將商品妥善包裝,於指定時間內寄回至本公司指定地址。


檢查與退款/換貨:本公司收到退回商品後,將進行檢查。


退貨:若商品無誤,將於7-14個工作天內完成退款流程。


換貨:若商品無誤且有庫存,我們將重新寄出新品給您。


三、運費說明

商品瑕疵或寄送錯誤:若因商品本身有瑕疵、運送過程損壞或寄送錯誤等非消費者個人因素,所產生的運費將由本公司負擔。


法定鑑賞期內:依《消費者保護法》第 19 條規定,自您收到商品之次日起七日內解除契約者,無須負擔退回商品之運費。


個人因素(法定鑑賞期後):若您於前述七日之後、十天退換貨期限之內,因個人不喜歡、尺寸不合或訂購錯誤等因素辦理退換貨,所產生的運費將由消費者自行負擔。


四、退款方式

信用卡付款:本公司將直接辦理刷退,款項將顯示在您的下一期或下下期帳單中。


其他付款方式:請提供銀行帳戶資料,我們將以匯款方式退還款項。請注意,退款手續費可能由消費者自行負擔。


本公司保有最終退換貨與否的決定權,若有任何爭議,將以公平原則處理。若您有任何問題,歡迎隨時聯繫我們的客服,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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